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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國際工程承包項目索賠的原因有哪些

導致國際工程承包項目索賠的原因有哪些
(1)工程項目的非凡性。由於一般國際工程承包項目具有規模大、技術性強、投資額大、工期長、材料設備價格變化快等特點,工程項目的差異性大、綜合性強、風險大,使得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許多不確定的變化因素。
(2)環境的複雜性和多變性。工程項目的技術環境、經濟環境社會環境、法律環境的變化,會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經常發生,使得工程的計劃實施過程與實際情況不一致。
(3)業主違約。業主未按規定為承包商施工提供條件,未按規定時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師未按規定時間提供施工圖紙、指令或批覆,或者由於業主堅持指定的分包商等情況給承包商造成了損失的情況下,承包商有向業主進行索賠的權利。
(4)工期拖延/工程變更。工期拖延和工程變更的索賠發生通常是相互聯繫在一起的。在施工過程中,由於受天氣、地質等因素影響,經常會出現工期拖延的現象。
(5)合同價格調整。在國際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引起合同價變化主要有:工程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及單價的變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八十三條
發包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材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八十四條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條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第八百零五條 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