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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中國對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中國對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1、中國對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判刑標準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一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行為,必須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情節不屬嚴重,即使提供了虛假證明文件、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提供虛假證明的;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給公司、公司股東、債權人及其利益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提供虛假證明給公司用於進行非法發行股票,低價折股、低價出售國有資產、虛假出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造成惡劣影響的;等等。

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立案標準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八十一條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虛假證明文件虛構數額在一百萬元且佔實際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提供虛假證明文件過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財物的;

2.兩年內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負有驗資、資產評估等職責的職員,不得故意開具虛假的證明文件,否則一旦公司或者其他人,因為該虛假文件的存在而受到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那麼實施非法開具文件行為的人,就有可能會被法院按照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來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