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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監護人證明的格式是怎樣的

一、街道監護人證明的格式是怎樣的?

街道監護人證明的格式是怎樣的

監護人證明書

茲證明 *** (身份證號碼:)為 xxx的監護人,其親屬關係為****。

特此證明!

年 月 日

監護人:(簽名)

二、監護人的職責是怎樣的?

(1)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2)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3)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4)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三、監護人有哪些權利?

(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

四、監護關係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係終止的其他情形。

五、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剝奪父母的監護權?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孩子,嚴重損害孩子身心健康的;

2、將孩子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孩子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6個月以上,導致孩子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着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孩子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孩子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3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孩子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孩子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孩子合法權益行為的。

在司法實踐中,父母可能因為外出工作等各方面的原因,將孩子委託給他人做監護人,如果需要開監護人證明,監護人證明的格式非常簡單,最關鍵是在結尾的部分必須要有街道辦或者村委會等有關部門的公章,監護人證明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