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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合同備案提交的資料有哪些

一、建築工程合同備案提交的資料有哪些

建築工程合同備案提交的資料有哪些

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簽訂合同的,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4、承包人為外地企業的,應提交承包人資質證書以及項目經理(建造師)資格證書複印件(核原件);

5、招標工程,應提交招標文件和“建設工程招標(發包)程序完成證明書”或“中標通知書”複印件(核原件);

6、非招標工程,應提交經註冊造價工程師簽字,並加蓋註冊執業專用章及編制單位公章的工程預算書原件,同時需提交該註冊造價工程師註冊證複印件。政府投資工程(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祕密的工程、應急建設工程和搶險救災的建設工程)還需提供審計專業局出具的審計報告複印件。

二、施工合同需要備案嗎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築法》第十五條規定:“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建設部第89號令,即《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明確了建設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是保護建設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權益的依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經生效之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就產生了法律上的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綜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對規範填寫施工合同內容,規避“陰陽”等有着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