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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材料採購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建築材料採購合同是每個建築企業必須要用到的,在起草建築材料採購合同時應注意合同條款的內容,條款是構成合同的基本要素。哪些條款是建築工程材料採購合同必不可少的內容,今天我們就一起來學習一建築工程材料採購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建築工程材料採購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一、標的

二、數量

合同中應該明確所採用的計量方法,並明確計量單位。凡國家、行業或地方規定有計量標準的產品,合同中應按照統一標準註明計量單位,沒有規定的,可由當事人協商執行。

三、包裝

包裝的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包裝物的回收。

四、交付及運輸方式

五、驗收

驗收方式有駐廠驗收、提運驗收、接運驗收和入庫驗收等方式。

六、交貨期限

如果分批交貨,要註明各個批次的交貨時間。交貨日期的確定可以按照下列方式:

1、供貨方負責送貨的,以採購方收貨戳記的日期為準;

2、採購方提貨的,以供貨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

3、凡委託運輸部門或單位運輸、送貨或代運的產品,一般以供貨方發運產品時承運單位簽發的日期為準,不是以向承運單位提出申請的日期為準。

七、價格

(1)有國家定價的材料,應按國家定價執行;

(2)按規定應由國家定價的但國家尚無定價的材料,其價格應報請物價主管部門批准;

(3)不屬於國家定價的產品,可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價格。

八、結算

九、違約責任

1、供貨方的違約行為可能包括不能按期供貨、不能供貨、供應的貨物有質量缺陷或數量不足等。

2、需方採購方的違約行為可能包括不按合同要求接受貨物、逾期付款或拒絕付款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在簽訂一份建築工程材料採購合同時,商品的標的、數量、包裝、交付運輸方式、驗收、交貨期限、價格、結算、違約責任幾項條款是建築工程材料採購合同的主要條款,但是還有一些雙方約定的細節也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確標註,合同是一種重要的法律文件,對合同簽訂各方都會有約束力,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