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建設工程是人類生產生活所需要活動的重要區域之一,因此,建設工程的質量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否則,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就難以得到保障。因此,各國對於建設工程質量都有一些相關的規定。那麼,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建設工程是指為人類生活、生產提供物質技術基礎的各類建築物和工程設施的統稱。建設工程是人類有組織、有目的、大規模的經濟活動。建設工程按照自然屬性可分為建築工程、土木工程和機電工程三類。建設工程是人類有組織、有目的、大規模的經濟活動。是固定資產再生產過程中形成綜合生產能力或發揮工程效益的工程項目。建設工程是指建造新的或改造原有的固定資產。
建設工程按照自然屬性可分為建築工程、土木工程和機電工程三類。涵蓋房屋建築工程、鐵路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礦山工程、水運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業與物質工程、農業工程、林業工程、糧食工程、石油天然氣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電工程、水電工程、核工業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屬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醫藥工程、機械工程、航天與航空工程、兵器與船舶工程、輕工工程、紡織工程、電子與通信工程和廣播電影電視工程等。
以下是關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基本制度的詳細介紹:
1、項目法人責任制:由項目法人承擔投資風險,項目法人要對工程項目的建設及建成後的生產經營實行一條龍管理和全面負責。
2、招標投標制:招標投標是一種國際上普遍運用的、有組織的市場交易行為,是貿易中的一種工程、貨物、服務的買賣方式。在這種方式採購中,買方(招標人)通過事先公開的採購要求,吸引眾多的賣方(投標人)平等參與競爭,按照規定程序並組織技術、經濟和法律等方面專家對眾多的投標人進行綜合評審,從中擇優選定中標人。其實質是買方窮其辦法選擇賣方的過程。
3、工程監理制: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委託,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4、合同管理制: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該制度,對公司的正常運行,優化管理有作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基本制度主要是以上四種制度組成,涉及到了法律責任承擔、招投標、監製以及合同的管理種種方面,如果想具體瞭解,還可以專門進行搜索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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