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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築工程預算定額管理實施細則

河南省建築工程預算定額管理實施細則

河南省建築工程預算定額管理實施細則

(試 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建設工程定額(以下簡稱定額)管理,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更好地為工程建設服務,依據住建部《建設工程定額管理辦法》(建標〔2015〕230號)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佈的各類定額及計價依據,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定額是指在正常施工條件下完成規定計量單位的合格建設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機具台班、工期天數及相關費率等的數量基準。

第四條 定額管理包括定額的體系與計劃、制定與修訂、發佈與日常管理。

第五條 定額管理應遵循統一規劃、分工負責、科學編制、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六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我省定額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省建築工程標準定額站負責。

第二章 體系與計劃

第七條 省建築工程標準定額站按要求組織編制完善我省定額體系表,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定後,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第八條 省建築工程標準定額站根據工程建設發展的需要,按照定額體系相關要求,編制定額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工作任務、工作重點、主要措施、進度安排、工作經費等。

第三章 制定與修訂

第九條 定額的制定與修訂包括制定、全面修訂、局部修訂、補充。

(一)對新型工程以及建築產業現代化、綠色建築、建築節能等工程建設新要求,應及時制定新定額。

(二)對相關技術規程和技術規範已全面更新且不能滿足工程計價需要的定額,發佈實施已滿五年的定額,應全面修訂。

(三)對相關技術規程和技術規範發生局部調整且不能滿足工程計價需要的定額,部分子目已不適應工程計價需要的定額,應及時局部修訂。

(四)對定額發佈後工程建設中出現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情況,應根據工程建設需求及時編制補充定額。

第十條 定額應按統一的規則進行編制,術語、符號、計量單位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和規範,做到格式規範、語言嚴謹、數據準確。

第十一條 定額應合理反映我省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體現工程建設的社會平均水平,積極引導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

第十二條 定額的制定與修訂可通過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充分發揮各級造價管理機構、企業、科研單位、社團組織等社會力量在工程定額編制中的基礎作用,提高定額編制科學性、及時性。鼓勵企業編制企業定額。

第十三條 定額的制定、全面修訂和局部修訂工作均應按準備、編制初稿、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佈五個步驟進行。

(一)準備:省建築工程標準定額站根據定額工作計劃,組織具有一定工程實踐經驗和專業技術水平的人員成立編制組。編制組負責擬定工作大綱,省建築工程標準定額站負責對工作大綱進行審查。工作大綱主要內容應包括:任務依據、編制目的、編制原則、編制依據、主要內容、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編制組人員與分工、進度安排、編制經費來源等。

(二)編制初稿:編制組根據工作大綱開展調查研究工作,深入定額使用單位瞭解情況、廣泛收集數據,對編制中的重大問題或技術問題,應進行測算驗證或召開專題會議論證,並形成相應報告,在此基礎上經過項目劃分和水平測算後編制完成定額初稿。

(三)徵求意見:省建築工程標準定額站組織專家對定額初稿進行初審。編制組根據定額初審意見修改完成定額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應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包括正文和編制説明。

(四)審查:省建築工程標準定額站組織編制組根據徵求意見進行修改後形成定額送審文件。送審文件應包括正文、編制説明、徵求意見處理彙總表等。

定額送審文件的審查一般採取審查會議的形式。審查會議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召開,參加會議的人員應由有經驗的專家代表、編制組人員等組成,審查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

(五)批准發佈:省建築工程標準定額站組織編制組根據定額送審文件審查意見進行修改後形成報批文件並按要求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批准發佈。報批文件包括正文、編制報告、審查會議紀要、審查意見處理彙總表等。

第十四條 定額制定與修訂工作完成後,編制組應將計算底稿等基礎資料和成果提交省建築工程標準定額站存檔。

第四章 發佈與日常管理

第十五條 定額應按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的規則並結合我省實際情況進行統一命名與編號。

第十六條 我省定額發佈後按要求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第十七條 省建築工程標準定額站負責我省定額日常管理,主要任務是:

(一)負責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深入市場調查,收集公眾、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對定額的意見和新要求,提出處理意見;

(二)負責我省定額及計價依據的編制與修訂、宣貫培訓、監督管理檢查工作;

(三)負責我省定額及計價依據的解釋、爭議調解、一次性補充定額、投訴的複核認定、審核備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負責收集整理彙編發佈有關定額及計價依據解釋和工程計價管理資料的工作;

(五)負責建築工程造價專家庫的管理,加強定額管理隊伍建設;

(六)負責定額計價軟件的測評、鑑定、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我省造價管理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和規範化管理文件的制定工作;

(八)負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定額造價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市(縣)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所屬行政區域內定額日常管理方面的以下主要工作:

(一)負責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深入市場調查,收集公眾、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對定額的意見和新要求,提出處理意見並上報省建築工程標準定額站;

(二)負責貫徹落實定額及計價依據工作 ;

(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定額及計價依據的解釋、爭議調解、一次性補充定額等的日常工作,需書面答覆的提出書面答覆(實施)意見,報省建築工程標準定額站審核備案;

(四)負責組織開展定額及計價依據的宣貫培訓、監督檢查工作;

(五)負責建設工程定額及計價活動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造價管理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工作;

(七)負責省建築工程標準定額站交辦的其他定額造價管理工作。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九條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佈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綜〔2008〕78號)和我省、市(縣)相關要求, 負責協調同級財政部門在財政預算中保障定額相關經費。

第二十條 定額經費的使用應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財務管理制度,實行專款專用,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與檢查。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建築工程預算定額是一種複雜專業的計算方式,正確的理解其中的各個規定,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至關重要。而如何更好的管理建設工程定額管理實施更是重中之重。以上僅僅只是部分河南省建築工程預算定額管理實施細則,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寧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