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施工勞務合同用備案嗎
關於施工勞務合同用備案嗎
不需要。取消施工合同備案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簡政放權的重要舉措,不僅減少了交易成本,也提高了社會效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源自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以下稱“《招投標辦法》”)第47條第1款的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決定》,刪除了《招投標辦法》第47條第1款中“訂立書面合同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規定,正式取消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這一程序。
《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定義和種類】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條 【建設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條 【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原則】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第七百九十一條【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分包】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雙方當事人在根據法律的規定的前提下籤訂施工合同以後,現在已經不需要再去相關的機構去辦理備案登記了,因為目前我國已經全面取消了施工合同的備案,登記的相關程序了,雙方當事人只需要根據相關的規定,也合理合法地簽訂合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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