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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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是個龐大而又複雜的工程,簽訂合同時或者在執行合同時通常就會遇到很多的爭議或者矛盾,有時候是屬於不方便調和的,那麼建築工程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哪些呢?接下來本站小編為您簡單解答一下。
建築工程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採用和解、協調、仲裁、訴訟等四種方式:
一、和解。
這是解決爭議的最佳方式,爭議方通過磋商對工程造價有爭議的部分進行溝通,相互諒解,達成共識,這樣既能解決爭議,防止損失擴大,又有利於雙方的友好合作。這種解決方式多用於爭議分歧不大,爭議方對爭議理解差距較小,且爭議方都願做出讓步前題下。
二、協調。
這是解決爭議的很好方式,爭議方在造價管理部門的協調下,對造價爭議中涉及的定額套用、工程量計算規則、材料價格調整、費率標準、工程造價文件時效性等造價爭議問題予以明確,通過造價管理部門的協調,使爭議方的造價糾紛得到解決。採用這種方式解決爭議,多源於爭議方對計價依據、相關造價政策的理解不夠,對造價管理部門專業知識權威性的信賴或依賴政府部門的行業管理和行政手段。
三、仲裁。
這是一種對爭議問題作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裁決,爭議方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爭議發生後達成的書面協議,提交仲裁機構對爭議問題提請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不可以就同一糾紛再伸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只能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請求仲裁機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四、訴訟。
這是對爭議解決最終方式,爭議方在合同中未約定仲裁條款,發生爭議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的爭議方可依法將爭議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據司法程序通過調查、作出判決、採取強制措施等來處理糾紛。
法院有管轄權的限制,對於建設工程合同的糾紛一般都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專屬管轄,這就是説發生爭議只能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以上四種方式和解、協調有利於消除合同當事人的對立情結,能夠較經濟、及時解決糾紛。仲裁、訴訟是使糾紛的解決具有法律約束力,是解決糾紛的最有效的解決方式,但相對於和解、協調必須付出仲裁費和訴訟費等相應費用和一定的時間。
上面已經為大家介紹了建築工程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哪些的方式。法律永遠是人民利益的保證和後盾。在遇到建築合同爭議時,往往是可以首先進行調節的方式,但最好是在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和解,不行就採用法律的手段。律師會為委託人爭取到最大的權益。在進行仲裁和訴訟時,就會面臨着許多的法律問題,如果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浙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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