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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總包合同能拆分備案嗎

一、施工總包合同能拆分備案嗎

施工總包合同能拆分備案嗎

施工總包合同當然不可以拆分備案,因為作為總包方的才是上級,那麼辦理施工證的只是下級建設單位。一般總包都是託監理公司,工程完工後政府在安排進行驗收。施工合同備案是由建設單位辦理的,施工合同即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

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情形

承發包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應嚴格履行。非法定事由或合同有關的約定,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承發包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1、發包人可請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在發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承包人拒絕修復的;

(2)工程主體結構驗收或者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絕修復或者無法修復的;

(3)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未完工,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再繼續施工的;

(5)建設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項目的。

2、 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違約,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條件;

(2)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

(3)不履行約定的其他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的。

發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發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三、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原則

對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活動應當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則作了規定,包括:建築工程的發包與承包雙方應當依法訂立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原則;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在建築工程的發包與承包活動中禁止任何形式的行賄受賄行為的原則;建築工程的造價應當由合同雙方依法約定以及發包單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的原則;建築工程發包方與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合同的規定。

綜上所述,關於這個問題不會很難,施工總包合同當然不可以拆分備案。具體理由如下,因為作為總包方的單位才是上級,那麼實際辦理施工證明的只是下一級的建設工程單位。這是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所得出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