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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簽訂的施工合同能備案嗎

一、分公司簽訂的施工合同能備案嗎

分公司簽訂的施工合同能備案嗎

分公司簽訂的施工合同能備案的,因為只要是施工合同就都得備案的。換句話説,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以建設計劃和具體建設設計文件已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為前提。施工合同即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簽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且簽訂施工合同須以履行有關法定審批程序為前提。

二、對墊資條款如何認定及處理

近年來,承包人墊資、帶資施工的現象愈演愈烈,甚至是否有能力墊資、帶資施工,已成為建築企業能否參與競爭並在競爭中獲勝的先決條件,由此導致承包人因資金緊張而無力支付材料款、工人工資的現象也越來越嚴重,形成發包人不支付工程價款,承包人、供料商及實際施工人無法得到應有的收益。對此,國家曾三令五申以政策的形式對此加以制止。

但由於墊資問題的普遍存在,如果承包人不墊資、帶資就難以承攬到工程,如果不認定墊資有效,就不利於保護承包人的合法權益,加之在國際建築市場上,允許建築承包商墊資、帶資施工,我國加入WTO後,也應遵循國際慣例,故在該司法解釋中,對此情況作出了明確規定。首先,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墊資、帶資條款不認定為無效,即不影響合同效力。其次,在處理墊資及利息返還上,分三種情況處理:

第一,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但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超過部分無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二,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第三,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當事人就此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此,提醒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對墊資問題,尤其是墊資的利息是否給付,如何計算等問題應在合同條款中加以明確,否則,訴訟中自身的合法權益就很難得到應有的保護。

所以我們就可以得出結論,分公司簽訂的施工合同能備案的。因為只要是施工合同就都得備案的,換句話説,只要是施工合同,那麼就算是分公司也是必須管理部門批准施工合同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