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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合同無效違約金的效力是否有效

一、工程款合同無效違約金的效力是否有效

工程款合同無效違約金的效力是否有效

工程款合同無效違約金的效力無效。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依附於合同約定而存在,若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則違約金條款隨之無效,但造成合同無效一方並不能因此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並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原告周某沒有相應的施工資質,周某與被告陳某芳簽訂的《井巷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該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

按照《最高人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以支持;

2、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有三種條款是有效的:一是,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二是,因合同無效返還由該合同取得的財產;三是,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但違約金條款並不是結算和清算條款,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意思是有關報酬、費用等方面如何計算的問題。同時,違約金條款也不是爭議解決條款。爭議解決條款是指合同中約定的,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是選擇仲裁還是訴訟等。

無效合同中關於違約金條款,是先有約定,違反約定才會適用本條款追究違約責任,現在“約定”無效了,不存在違約的情形,那麼自然也就不可能適用本條款。無效合同自始無效,違約條款在無效合同中也自始無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無效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賠償責任。

二、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僅有三種條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

2、因合同無效返還由該合同取得的財產;

3、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民法典》第567條,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但是,在實踐中,違約金條款並不是結算和清算條款,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意思是就有關報酬、費用等方面如何計算的問題。同時,違約金條款也不是爭議解決條款。爭議解決條款是指合同中約定的,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是選擇仲裁還是訴訟等。無效合同中關於違約金條款,是先有約定,違反約定才會適用本條款追究違約責任,現在“約定”無效了,不存在違約的情形,那麼自然也就不可能適用本條款。無效合同自始無效,違約條款在無效合同中也自始無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無效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當合同都已經是無效合同的時候,違約金條款因為附屬於該無效合同,因此,違約金條款也應當是無效的。無效合同自確定後,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確定無效。但在特殊情況下,合同無效但存在三種條款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