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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什麼施工合同需要備案

一、一般什麼施工合同需要備案

一般什麼施工合同需要備案

目前的施工合同不需要備案,只要簽訂了施工合同,那麼該合同就是屬於有效的。現在已經取消了建築施工合同的備案。之前的規定是施工企業應該在中標後一個月內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並在項目開工前進行合同備案。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招標投標的基本情況,包括施工招標範圍、施工招標方式、資格審查、開評標過程和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關的文件資料,包括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投標報名表、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設有標底的,應當附標底)、中標人的投標文件。

委託工程招標代理的,還應當附工程施工招標代理委託合同。 前款第二項中已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了備案的文件資料,不再重複提交。

二、施工合同保證金有什麼作用

一般來説,保證金具有擔保的作用。具體來説,保證金的作用根據簽約目的或者一方當事人的請求而有所不同。簽約、成約、證約、履約、違約、解約等等都可以保證金為媒介起擔保作用。

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有二類典型性質的保證金,即履約保證金和工程質量保證金。二種保證金因作用不同,二者有明顯的區別;

1、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無須事先預交,一般採取預留的方式,對保證金預留的比例、期限、是否計付利息、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缺陷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等進行約定,保證金的管理可預留在財政部門或發包方、金融機構。

2、保證金預留的比例雖然由當事人約定,但一般約定在工程價款5%左右的範圍內。保證金的返還方式:發包方接到承包方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若干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方應當在核實後若干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方,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同期銀行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發包方在接到承包方返還保證金申請後若干日內不予答覆,經催告後若干日內仍不予答覆,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3、履約保證金是指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種金錢保證,一方或者雙方向共同認可的第三方交納約定數額的保證金予以提存,任何一方在其合同義務全部履行前均不得取走保證金,如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從保證金中獲得違約金或賠償金。保證金在雙方共同到期或依法解除時予以返還。

4、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期限較長,需要施工方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履行義務,施工方交納保證金後對其施工有一定的監管和制約作用,防止施工方在工程中標後,不按中標合同承諾進行施工,如採取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等手段轉移建設資金,降低工程質量水平等。如果建設單位中途單方毀約,中止與施工方的合同,履約保證金同樣可以對建設單位起到有效的監督和制約作用,施工方可以請求第三方從建設單位交納的保證金中支付違約金。

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有,如果未按照工程承攬合同當中所註明的質量標準進行,則有定作人有權對承攬方進行追責。同時承攬方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交納貨物,定作人需要根據合同當中的日期交納貨款,如果雙方有延遲繳納的情況,則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標籤:施工 合同 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