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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1.審查合同規定的工程項目是否符合政府批文,不符合的無效;
2.審查合同規定的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的無效;
3.審查合同內容約定帶、墊資施工條款可導致合同的部分無效或無效;
4.審查合同主要條款是否完善,不完善或欠缺,合同雙方又不能補正的,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的不涉及合同效力;
5.審查合同內容是否違反地方性、專門性規定,應具體審查地方性、專門性規定的效力,主要看該地方性、專門性規定是否與法律法規的禁止性或義務性規定相一致,一致的合同無效,否則,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的基本內容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