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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報案需要哪些材料?

一、勞動局報案需要哪些材料

勞動局報案需要哪些材料?

勞動者去勞動局報案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勞動者身份證明、證明勞動關係成立的證明、證明用人單位違法事實的證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十四條勞動保障監察以日常巡視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以及接受舉報投訴等形式進行。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需要進行調查處理的,應當及時立案。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應當設立舉報、投訴信箱和電話。

對因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引起的羣體性事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應急預案,迅速會同有關部門處理。

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其他組織與自然人之間、法人與自然人之間因承包、租賃、提供勞務等發生的勞務糾紛。

2、家庭保姆、家庭鐘點工與僱主的勞務糾紛。

3、離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的勞務糾紛。

4、學歷教育的在校學生勤工儉學期間與用人單位的勞務糾紛

5、投訴事項應當或者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仲裁,或者已經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

6、投訴人不提供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以及合法權益受侵害的事實等基本情況的。

7、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

8、不屬於《勞動法》調整範圍、且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範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