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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合同爭議國際仲裁

建築工程合同爭議國際仲裁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建築工程合同哪些情形會無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下列情況的,合同無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4、承包人進行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