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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路工程質量驗收規範、標準的區別

不管是什麼類型的工程,最後都需要經歷驗收、質量鑑定這一關,最後最主要的目的是綜合評價公路工程的建設成果,有沒有達到我國統一規定的標準,以及是否有質量保證,那麼,工路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和標準的區別是什麼呢?

工路工程質量驗收規範、標準的區別

“施工及驗收規範”是驗收規範,“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是驗收評定標準,標準和規範是有區別的。“施工及驗收規範”是2002年出台的,“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是2007年出台的,後者比前者更完善。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基本規定:

1、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築工程應該按下列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控制

(1)建築工程採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築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

(2)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後應進行檢查。

(3)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並形成記錄。

3、建築工程質量應按以下要求驗收:

(1)應符合本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範的規定。

(2)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參加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形成驗收文件。

《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是為規範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運營而制定的法規,2004年3月15日,經交通部第6次部務會議通過,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為加強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及時總結公路建設經驗,提高公路建設管理水平,根據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限要求和準備情況,交通部日前對今年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做出具體安排。

按照交通部的部署,今年公路工程竣工驗收分部省聯合驗收和委託省級交通主管部門驗收兩種。其中,由交通部和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聯合組織驗收的項目共9項,委託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的項目計43項。

交通部規定,由部省聯合組織驗收的項目,具備驗收條件後,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及時向部公路司提出申請。委託驗收的項目,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根據驗收準備情況適時組織,今年年內完成,竣工驗收鑑定書報部備案。

因此,工路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和標準的區別還是存在的,不管是標準還是規範,都對公路工程質量的驗收有一定的硬性要求,施工方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作業,相關質量檢測機關或驗收部門也要加大驗收力度,絕不允許有半點差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