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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質量驗收統一標準都驗收什麼?

根據道路驗收標準,道路的質量驗收項目一般包括路基,基層,面層,道路附屬物等。

道路工程質量驗收統一標準都驗收什麼?

第三章 路基

第一節 土方

第3.1.1條 填土經碾壓夯實後不得有翻漿、“彈簧”現象。

第3.1.2條 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機物質等。

第3.1.3條 路基土方壓實度標準應符合表3.1.3-1、表3.1.3-2的規定。

第二節 石方

第3.2.1條 上邊坡必須穩定,嚴禁有松石、險石。

第3.2.2條 路基石方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2.2的規定。

第三節 路牀

第3.3.1條 路牀不得有翻漿、彈簧、起皮、波浪、積水等現象。

第3.3.2條 用12~15t壓路機碾壓後,輪跡深度不得大於5mm。

第3.3.3條 路牀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3.3的規定。

第四節 路肩

第3.4.1條 肩線必須直順,表面必須平整,不得有阻水現象。

第3.4.2條 路肩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4.2的規定。

第五節 邊溝、邊坡

第3.5.1條 邊坡必須平整、堅實、穩定、嚴禁貼坡。

第3.5.2條 邊溝上口線應整齊、直順,溝底應平整,邊溝排水應暢通。

第3.5.3條 土質、石質邊溝、邊坡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5.3的規定。

第四章 基層

第一節 砂石基層

第4.1.1條 表面應堅實、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細料集中等現象。

第4.1.2條 用12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輪跡深度不得大於5mm。

第4.1.3條 砂石基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1.3的規定。

第二節 碎石基層

第4.2.1條 表面應堅實、平整,嵌縫料不得浮於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層。

第4.2.2條 用12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輪跡深度不得大於5mm。

第4.2.3條 碎石基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2.3的規定。

第三節 瀝青貫入式碎石基層

第4.3.1條 表面應堅實、平整,嵌縫料不得浮於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層。

第4.3.2條 表面無積油、漏澆現象,並不得污染其它構築物。

第4.3.3條 用12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輪跡深度不得大於5mm。

第4.3.4條 瀝青貫入式碎石基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3.4的規定。

第四節 石灰土類基層

第4.4.1條 灰土中粒徑大於20mm的土塊不得超過10%,但最大的土塊粒徑不得大於50mm。灰土應拌和均勻,色澤調和,石灰中嚴禁含有未消解顆粒。

第4.4.2條 有12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輪跡深度不得大於5mm,並不得有浮土、脱皮、鬆散現象。

第4.4.3條 石灰土類基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4.3的規定。

第五節 塊石基層

第4.5.1條 塊石必須直立緊靠、大面朝下、嵌楔密實、不得有疊鋪現象。

第4.5.2條 塊石基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5.2的規定。

第六節 石灰、粉煤灰類混合料基層

第4.6.1條 石灰、粉煤灰類混合料應拌合均勻,色澤調和一致。砂礫(碎石)最大粒徑不大於50mm,大於20mm的灰塊不得超過10%,石灰中嚴禁含有未消解顆粒。

第4.6.2條 攤鋪層無明顯的粗細顆粒離析現象。

第4.6.3條 用12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輪跡深度不得大於5mm,並不得有浮料、脱皮、鬆散現象。

第4.6.4條 石灰、粉煤灰類混合料基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6.4的規定。

第五章 面層

第一節 水泥混凝土(包括預製混凝土)面層

第5.1.1條 模板必須支立牢固,不得傾斜、漏漿。

第5.1.2條 板面邊角應整齊,不得有大於0.3mm的裂縫,並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漿、脱皮、印痕、積水等現象。

第5.1.3條 伸縮縫必須垂直,縫內不得有雜物。伸縫必須全部貫通,傳力杆必須與縫面垂直。

第5.1.4條 切縫直線段應線直,曲線段應彎順,不得有夾縫,灌縫不得漏縫。

第5.1.5條 水泥混凝土(包括預製混凝土)面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1.5的規定。

第二節 瀝青混凝土面層

第5.2.1條 表面應平整、堅實,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縫、推擠、爛邊、粗細料集中等現象。

第5.2.2條 用10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不得有明顯輪跡。

第5.2.3條 接茬應緊密、平順、燙縫不應枯焦。

第5.2.4條 面層與路緣石及其它構築物應接順,不得有積水現象。

第5.2.5條 瀝青混凝土面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2.5的規定。

第三節 黑色碎(礫)石面層

第5.3.1條 表面應平整、堅實,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縫、推擠、爛邊、粗細料集中等現象。

第5.3.2條 用10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不得有明顯輪跡。

第5.3.3條 接茬應緊密、平順、燙縫不應枯焦。

第5.3.4條 面層與路緣石及其它構築物應接順,不得有積水現象。

第5.3.5條 黑色碎(礫)石面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3.5的規定。

第四節 瀝青貫入式面層

第5.4.1條 表面應平整、密實,不得有鬆散、裂縫、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現象。

第5.4.2條 面層用12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不得有明顯輪跡。

第5.4.3條 瀝青貫入應深透,澆灑應均勻,不得污染其它構築物。

第5.4.4條 嵌縫料必須掃墁均勻,不得有重疊現象。

第5.4.5條 面層與路緣石及其它構築物應接順,不得有積水現象。

第5.4.6條 瀝青用量應滿足有關規範要求。

第5.4.7條 瀝青貫入式面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4.7的規定。

第五節 瀝青表面處治面層

第5.5.1條 表面應平整、密實,不得有鬆散、裂縫、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現象。

第5.5.2條 瀝青澆灑應均勻,不得污染其它構築物。

第5.5.3條 嵌縫料必須掃墁均勻,不得有重疊現象。

第5.5.4條 瀝青用量應滿足有關規範要求。

第5.5.5條 瀝青表面處治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5.5的規定。

第六節 泥結碎石面層

第5.6.1條 泥漿必須澆灌均勻,表面應平整、堅實,不得有鬆散、彈簧等現象。

第5.6.2條 用10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不得有明顯輪跡。

第5.6.3條 面層與其它構築物接順,不得有積水現象。

第5.6.4條 泥結碎石面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6.4的規定。

第七節 級配礫石面層

第5.7.1條 混合料配比必須符合級配曲線範圍,拌和應均勻。

第5.7.2條 表面應平整、堅實,不得有鬆散、粗細料集中、波浪等現象。

第5.7.3條 面層用10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不得有明顯輪跡。

第5.7.4條 面層與其它構築物應接順,不得有積水現象。

第5.7.5條 級配礫石面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7.5的規定。

第六章 附屬構築物

第一節 側石、緣石

第6.1.1條 側石、緣石必須穩固,並應線直、彎順、無折角,頂面應平整無錯牙,側石勾縫應嚴密,緣石不得阻水。

第6.1.2條 側石背後回填必須密實。

第6.1.3條 側石、緣石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1.3的規定。

第二節 預製塊人行道

第6.2.1條 鋪砌必須平整穩定,灌縫應飽滿,不得有翹動現象。

第6.2.2條 人行道面層與其它構築物應接順,不得有積水現象。

第6.2.3條 預製塊人行道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2.3的規定。

第三節 現場澆築水泥混凝土人行道

第6.3.1條 板面邊角應整齊,不得有大於0.3mm的裂縫,並不得有石子外露、浮漿、脱皮、印痕等現象。

第6.3.2條 表面線格必須整齊、清晰。

第6.3.3條 面層與其它構築物應接順,不得有積水現象。

第6.3.4條 現場澆築水泥混凝土人行道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3.5的規定。

第四節 瀝青類人行道

第6.4.1條 瀝青人行道表面應平整、堅實,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縫、推擠、爛邊、粗細料集中等現象。

第6.4.2條 接茬應緊密、平順,燙邊不應枯焦。

第6.4.3條 面層與其它構築物應接順,不得有積水現象。

第6.4.4條 瀝青貫入應深透,澆灑應均勻,不得污染其它構築物。

第6.4.5條 瀝青類人行道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4.5的規定。

第五節 涵洞、倒虹管

第6.5.1條 砌體必須咬扣緊密,砂漿飽滿密實,灰縫整齊,不得有空鼓,牆面應平齊。

第6.5.2條 蓋板、基底混凝土應澆搗密實,坐漿安裝穩固。

第6.5.3條 流水道必須暢通,不得阻水。

第6.5.4條 涵洞、倒虹管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5.4的規定。

第6.5.5條 倒虹管閉水試驗允許滲水量應符合表6.5.5的規定。

道路施工質量的好壞直接關係到交通運輸的安全,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道路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進行施工,嚴禁偷工減料,嚴禁省略施工程序,否則一旦出現重大質量問題,將會追究法律責任。工程驗收人員也要嚴格遵守驗收標準,杜絕徇私舞弊,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