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質量統一標準的內容有哪些?
建築工程事業近幾年來蓬勃發展,在很多地區都可以看到建築工程活動的開展,建築事業的發展是我國經濟發展的表現。對於建築工程的質量國家一直以來都是非常重視的,那麼建築工程質量統一標準的內容是什麼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建築工程質量統一標準的內容
為了學好新《統一標準》公司總工辦、工程部對新標準對原統一標準修改補充的內容進行介紹,供大學習時參考。與原《統一標準》修改不大的條款,並對原統一標準不熟悉的同志應逐條認真學習。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
(1)適當調整抽樣複驗、試驗數量的規定;
(2)增加制定專項驗收要求的規定;
(3)增加檢驗批最小抽樣數量的規定;
(4)增加建築節能分部工程,增加鋁合金結構、可再生能源、太陽能供暖空調系統、土壤源熱泵換熱系統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體結構、建築裝飾裝修、通風與空調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項工程劃分;
(6)增加計數抽樣方案的正常檢驗一次、二次抽樣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預驗收的規定;
(8)增加工程質量控制資料缺失時,應進行相應實體檢驗或抽樣試驗的規定;
(9)增加檢驗批驗收應具有現場驗收檢查始記錄的要求。
一、調整抽樣複驗、試驗數量的規定
《統一標準》第3.0.4條是新增條款,規定符合條件之一時,按相關專業驗收規範的規定適當調整抽樣複驗、試驗數量,調整後的抽樣複驗、試驗方案由施工單位編制,並經監理單位審核確認後實施。符合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才能按規定作適當調整。第一種,同一項目中由相同施工單位施工的多個單位工程,使用同一生產廠家的同品種、同規格、同批次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第二種,對同一施工單位在現場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構配件用於同一項目中的多個單位工程;第三種,在同一項目中,針對同一抽樣對象已有檢驗成果可以重複利用。執行本條規定時,必須嚴格控制,避免隨意。監理工程師應掌握以下幾點:
1、必須符合專業驗收規範要求,《統一標準》只提出允許調整的原則,至於哪些可以調整,如何調整、頻次降低多少,應按專業驗收規範根據具體項目確定。
2、保證抽檢試驗科學合理,應由施工單位根據材料、設備的進場批次和使用情況,編制具體試驗方案,報監理單位審核確認。施工或監理單位認為不必要時,也可不調整抽樣複驗、試驗數量或不重複利用已有檢驗成果。
3、第一種、第二種情況應用對象是採購的產品或現場加工製作的製品,不包括需要施工安裝的項目,如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等仍需按檢驗批,單位工程進行檢驗,不能調整抽樣數量。第三種情況是同一個驗收項目的驗收記錄,試驗報告可以作為多個專業工程驗收採用,例如外窗氣密性試驗報告,可以分別用於裝修工程和節能工程驗收使用,可以不用重複進行抽樣檢驗可以用於裝修工程,也可以用於節能工程驗收使用。
二、制定專項驗收要求的條件及方式
《統一標準》第3.0.5條規定,當專業驗收規範對工程中的驗收項目未做出相應規定時,應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設計、施工等相關單位制定專項驗收要求。涉及安全、節能、環境保護等項目的專項驗收要求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論證。這一條是新增條款,設置的目的是為了適應建築工程行業的發展,鼓勵“四新”技術推廣應用,保證一些採用新技術的建築工程順利驗收。對國家、行業、地方標準中無具體驗收要求的分項工程及檢驗批,可由建設單位組織制訂專項驗收要求,專項驗收要求應符合設計意圖,包括分項工程及檢驗批的劃分、抽樣方案、驗收方法、制定合格指標等內容,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可參與制定。為保證工程質量,重要的專項驗收要求應在實施前組織專家論證。
至於建築工程質量統一標準的內容,文章之中已經一一羅列出來了。我們知道不管是哪一種工程,對於工程的質量要求都是很嚴格的,試想一下,如果工程的質量都不能夠保障的話,那麼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又該如何處理。國家也會定期對工程質量進行抽取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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