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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內容有哪些?

建築工程的工期較長,所涉及到的建設項目也較多,它的每個建設項目都可能會由於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不夠重視而發生質量問題,從而影響到建築落成後的正常使用。因此,在工程施工完成之後,要有一份質量評定標準對工程的質量進行評定,評定合格之後才可以進行驗收竣工。那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最新內容有哪些?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內容有哪些?

一、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最新內容有哪些?

1、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築工程應該按下列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控制

(1)建築工程採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築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

(2)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後應進行檢查。

(3)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並形成記錄。

3、建築工程質量應按以下要求驗收:

(1)應符合本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範的規定。

(2)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參加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形成驗收文件。

4、為了加強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訂本標準。

説明:1.0.1本條是編制統一標準和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系列標準的宗旨。僅限於施工質量的驗收。設計和使用中的質量問題不屬於本標準的範疇。

本次編制是將有關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其工程質量檢驗説不定標準合併,組成新的工程質量驗收規範體系,實際上是重新建立一個技術標準體系。以統一建築工程質量的驗收方法、程序和質量指標。

修訂中堅持了“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的指導思想。

5、本標準適用於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並作為建築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編制的統一準則。

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不合格如何處理?

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1、經過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評定。

2、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鑑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進行驗收。

3、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是經過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達到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進行驗收。

4、經過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雖然改變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夠滿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驗收。

5、經過返修或加固處理的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工程完工之後,只有經過驗收合格才能竣工,從而保障建築在後期的使用中不會出現質量問題。如果在驗收時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的標準,建設單位可以要求施工單位返修,返修之後評定合格的,可以重新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