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標準及處罰標準的內容是什麼
一、工程質量標準和處罰標準的內容是什麼?
工程質量標準和處罰標準的內容是“工程質量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加強工程施工技術和質量管理,嚴格執行施工規範,遵守施工驗收程序,杜絕盲目指揮和野蠻施工,消除工程質量隱患,保證工程質量,制定了以下處罰條例,自2008年3月10日起正式實施。
二、具體內容
(一)關於施工驗收程序
1、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工程質量內部“三個檢查制度”的原則:施工隊伍和監理人員的自檢、專職質量檢驗員的檢查、項目經理或者主管人員和技術人員的組織檢查。
2、質量監督站和設計單位需要檢驗和接受的所有工程部件,經施工監理單位批准,必須按照第1條的檢驗程序進行有關單位的檢驗和驗收。
3、驗收單位的劃分應當劃分為建設單位或者管道施工區段,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向建設監理單位提出書面驗收報告,作為驗收的基本單位。非特殊情況下,沒有分部的,建設監理單位不得驗收。
4、當工程的重要部分被隱藏時,必須先進行隱蔽確認程序,然後才能實施(如具體的澆築命令、工程檢驗報告等)。
5、要求施工監理單位驗收的,原則上接受一次,質量監督站和設計單位的所有驗收工作必須一次驗收。
(二)管理流程處罰:
1、未經施工監理單位檢查確認進入下一工序的隱蔽工程,除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返工和整改外,施工單位罰款500元/次。
2、監理單位發出整改通知後拒不整改並繼續施工的,由監理單位對當地工程下達“暫停施工令”,對施工單位處以2000元/次的罰款。
3、違反接受程序的懲罰:
違反第一款的規定,處以每小時一百元的罰款;
違反第一款第二條的處罰為500元/次;
違反第一款第三條規定,每次罰款五百元;
施工監理單位違反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拒絕接受檢查。
違反第一款第五款第一款的,第二次接受不合格的處罰為500元/次,違反第二項的處罰為1000元/次。
(三)管理體系處罰:
1、未按照施工管理要求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或制度,處罰500元;每個管理崗位缺少100元;每位質量檢驗員200元。
2、在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中,沒有書面技術交底,沒有專項施工方案,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
3、犯外匯錯誤,未造成後果的,對出資人和技術負責人處100元/次罰款;
4、不按披露要求施工的,對施工團隊處以500元/次的罰款;造成大規模返修的,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200元/次的專項工作時間,情節重一倍。
5、工程材料未按規定檢驗,檢驗人員按100元/次送;鋼,水泥,防水材料等重要材料未經測試,即現場使用,指揮人員200元/次。質量檢驗員和檢驗員每人100元/次;如果檢查不合格,有關人員應將材料暫不通知,並強行使用人員罰款500-1000元/次。
6、工程信息與施工不同步或不真實,資料收集不及時,信息員罰款50元/次;相關人員未及時提交資料,罰款20元/次;信息與現場資料不符,責任人為FI。NED 100元/次,檢驗人員因疏忽被罰款300元/次,造成試件和材料數量不足或不足。
7、數據辦事員收到上級或者建設監理單位的通信、質量保證文件或者呈件,不及時簽署批准意見的,情節嚴重的,處100/500元/次罰款。
8、質檢人員不負責任,不能及時發現問題,或者不制止違法行為,不發佈糾正通知,不報告,並處罰質檢員500元/次。
9、對於存在的問題(保證項目不合格),如果未經確認或未經批准,業主或主管將要求500元/次的整改。
10、未經監理工程師通知拆除現澆混凝土構件的重要部位,對工長按50元/次處罰,質檢員按100元/次處罰。情節嚴重的,加倍處罰;對建設單位每次處罰1000元。
11、鋼筋工程進行了隱蔽驗收,併發布了混凝土澆築方案和混凝土施工令,但技術資料不完整,罰款負責人100元/次。
(四)質量問題處罰:
1、購買的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不符合質量要求,沒有產品質量證書,施工單位處以1000元/次罰款。
2、澆築時發生模板倒塌事故,木工工人罰款50元/次,質檢員50元/次,罰款200元/次。
3、現澆混凝土結構,蜂窩、孔洞、夾渣、鋼筋超過規範的,每單位作業隊按50元處罰;超過規範兩倍的,每單位作業人員按100元處罰。
4、屋面、外牆、櫥窗周、廚房、地下室等嚴重滲漏,每處50元/處,每名違約金質量檢驗員100元/處,具體負責人100元/處。
5、頁巖磚或砌塊需濕,砌筑前,無需澆水和潤濕,懲罰組每次50元。
6、牆面拉筋,停止時間,頂部楔形,釘網等不符合要求,對操作團隊處罰100元/辦公。
7、混凝土養護不到位,造成強度降低,每作業隊處罰500元。
8、結構混凝土大面積擴模、開模或漏漿,懲罰操作隊伍500元/次。
9、側雷擊、防雷、接地系統不符合設計及相關規範相關聯,處罰操作組50元/地。
10、未經授權違反操作規程,在橋樑,預埋線管道上搭接電纜,電線,對運營團隊處罰100元/人。
11、埋管堵塞,未經批准直接在混凝土內佈線的,對作業隊按100元/處處罰。
對上述處罰,施工監理單位不針對施工隊伍和施工項目部具體管理人員,而只對各施工單位項目部進行違規處罰。
三、條例中對團隊和管理人員的具體懲罰有兩個含義:
1、建設項目部門可以按照本規定將責任轉交給具體人員和團隊;
2、違約金數額,是指犯罪分子和工作隊所受處罰之和累計後所受處罰的總和。
建設項目建成後,政府管理人員將對建設項目的質量進行檢查和驗收,以保證建設項目的質量。主要建設工程指標按照工程質量標準檢驗合格的,可以掛牌銷售。如果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就必須進行改造和施工。以及必要的處罰,如罰款或違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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