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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修訂了什麼內容?

建築工程質量都應當達到一定質量標準,為了統一全國建築工程質量的驗收標準,國家為此出台了相關的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簡稱國標。建築施工單位必須依據最新版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承建。那麼,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修訂了什麼內容?詳情參考下文。

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修訂了什麼內容?

2013年11月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批准發佈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以下簡稱《統一標準》)。該標準將自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原《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同時廢止。

新版《統一標準》針對原2001版《統一標準》進行了重要修訂,增加了多項關於工程質量驗收新規定。其中,第5.0.8、6.0.6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同時,該標準出台將影響系列地方標準進行更新,配套表格及規範也將作調整。

在《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修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大量調查研究,鼓勵“四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檢驗批抽樣檢驗的理論水平,解決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中的具體問題,豐富和完善了標準的內容。標準修訂時與《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2、《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3、《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411等專業驗收規範進行了協調溝通。

其中,修訂內容包括:

1、提出適當調整抽樣複驗,試驗數量的規定;

2、提出制定專項驗收要求的規定;

3、增加檢驗批最小抽樣數量的規定;

4、增加建築節能分部、鋁合金結構、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系統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結構、電氣、空調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項工程劃分;

6、增加計數抽樣方案的正常檢驗一次,二次抽樣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預驗收的規定;

8、增加勘察單位應參加單位工程驗收的規定;

9、增加實體檢驗或抽樣試驗的規定;

10、增加檢驗批驗收應具有現場檢查原始記錄的要求;

11、修改各項驗收表格。

的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對很多細節化的東西進行了明確,使標準驗收更統一、更科學、更規範。該新版標準不僅增加了工程竣工預驗收的規定,還增加了勘察單位參與驗收的規定,並規定了抽樣驗收的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