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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質量問題常見的有哪些

關於土建工程的質量問題,檢驗單位結合以往的經驗,總結出了一些比較常見的問題,要求各建築單位在日常的工作中一定要加強注意,尤其是土建工程本身修建完成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如果質量不合格重新返修的話。肯定對各方面都是有影響的。下面小編就詳細的為大家介紹一下土建工程質量問題常見的有哪些?

土建工程質量問題常見的有哪些

一、土建工程質量問題常見的有哪些?

1、模板工程 :模板軸線偏位、標高不準、支模過程中出現凸肚、縮頸和翹曲,致砼料澆灌振搗時出現漏漿、跑模、模板拆除後出現蜂窩麻面、孔洞、露筋或幾何尺寸超出設計尺寸等。

2、鋼筋工程 :鋼筋規格,布筋間距尺寸與設計圖紙不符,牆、柱、主筋偏位,樓板及懸挑板上筋下陷,同截面接頭過多,綁紮及焊接不符合規範要求,骨架歪斜和基礎鋼筋倒鈎等。

3、混凝土工程 :蜂窩麻面、露筋、孔洞、爛根、缺稜掉角、調口變形、縫隙夾渣,裂縫等。

4、砌體工程:砌體灰縫砂漿飽滿度不足,豎縫內無砂漿,相互搭接不足,出現錯縫、留槎不妥、接槎不嚴、拉結筋長度、間距、數量不夠,造成牆體開裂等。

5、防水工程:外牆滲漏、衞生間廚房滲漏、地下室外牆滲漏、地下室地面返潮、屋面滲漏

二、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的區別

1、起算點的差異

①質量保修期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指出: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②缺陷責任期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指出: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於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換言之,缺陷責任期未必從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算,也有可能從承包人提交竣工報告90天后起算。

2、法定與約定的差異

①質量保修期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屬於行政法規,必須法定遵守最低期限。

②缺陷責任期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不屬於法律法規,期限經雙方約定遵守。

3、是否竣工驗收的差異

①質量保修期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指出: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換言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是質量保修期開始的先決條件,若建設工程未通過竣工驗收,自然談不上質量保修期。

②缺陷責任期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指出: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於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換言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構成缺陷責任期開始的先決條件。

4、維修期限的差異

①質量保修期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指出: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換言之,上述年限的規定為最低標準,發承包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嚴於最低標準的年限。若雙方不約定,則遵守法定的最低年限標準。

②缺陷責任期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指出: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換言之,若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未約定缺陷責任期,則無缺陷責任期可言。

在土建工程的質量問題上,比較常見的包括模版、鋼筋、防水、混凝土等分項工程。這些可能是在平時修建的時候,對一些細節問題沒能引起注意才導致最後竣工以後,工程質量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問題。建築方一定要引起注意,避免出現質量問題。

標籤:土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