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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附屬工程質保期是怎麼規定的

小區附屬工程質保期是怎麼規定的?

小區附屬工程質保期是怎麼規定的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各類建築工程的保修期自辦理交工手續之日起計算,其保修期具體規定如下:

(1)民用與公共建築、一般工業建築、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

(2)建築物的照明電氣,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3)建築物的供熱、供冷系統為一個採暖、供冷期;

(4)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區道路為1年;

(5)工業建築的設備、電氣、儀表、工藝管線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內容和期限,由使用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規定。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質保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者是24個月,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而根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其實,小區附屬工程質保期這都不是一樣的,國家明確的規定了幾個基礎工程的質量保修期,比如説,供暖,供電,防水等這些有着明確的要求,小區其他的附屬工程包含的內容非常的多,在國家沒有明確文件規定的這些工程的質保期,大多按照發包商和承包商當初修建的時候約定的期限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