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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如何招工程總承包商?

一、單位如何招工程總承包商?

單位如何招工程總承包商?

招標過程一般可分為發標前準備、招標投標、評標定標三個階段。

(一)發佈招標公告及資格預審公告

(二)資格預審

資格審查一般主要審查:

具有獨立簽訂合同的權利。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狀況,設備和其他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從業人員。

沒有處於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況。

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如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證明或法人委託書、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體系認證書等。

(三)其他程序

投標商考察現場;招標答疑並對招標文件作出補遺;投標商編制標書;投標;開標;評標;頒發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

二、工程招標是否必須要總承包嗎?

招標並沒有規定必須是總承包,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符合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招標。國家只是提倡對建築工程實施總承包。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範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二十四條 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

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採購一併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採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於單位要進行招總承包商一般是會通過招標的形式來進行處理,在進行招標時就需要準備好所有的條款,不僅是是招標者要符合條件,對於發標人同樣也要具備相應的資格雙方可以達到最終的目的,所以, 招工程都是有法律條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