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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趕工費如何計算?

一、工程趕工費如何計算

工程趕工費如何計算?

1、先要分清趕工期是誰提出的,如是業主提出的,那就要支付趕工費;

2、看看施工組織設計的計劃工期是多少日曆天,再結合實際完成工期是多少日曆天,如實際工期比計劃工期縮短20%,應支付趕工費。

其主要包括:工人夜餐費、照明費、照明設備及燈具攤銷、夜間施工工效降低、模板及支撐材料超用攤銷和運輸費。

二、工程趕工費的分類

1、合同工期壓縮導致的趕工

招標文件中的建設工期應參照國家或地方頒發的工期定額來確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規定的工期定額縮短20%以上(含20%)的,應計算趕工措施費。趕工措施費如何計取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由於施工單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時,計取趕工措施費的須扣除,同時還應賠償由於誤工給建設單位帶來的損失。其損失費用的計算方法或規定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一些體育比賽場館項目要求在預定的比賽日期前交工,一些教學樓項目要求必須在規定的開學日前完成的,由此就產生了趕工措施費問題。

2、非施工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趕工

施工過程中,因合同約定的非施工單位原因導致工程延期,而發包方又要求該項工程必須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日期前完工的,這些情況主要有: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供施工圖紙以及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或因設計錯誤,影響工程施工的正常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二百七十五條 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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