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險費如何計算
工程保險費是指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根據需要實施工程保險所需的費用。工程保險費分別計算。
1、對建築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資、安裝及其他指定分包項目、場地清理費、專業費用、工地內現有財產及被保險人的其他財產測算一個總的費率,該費率為整個工期的一次性費率,其與總保險金額的乘積即為應收取的保險費。
2、施工用機器、設備的保險費率採用年費率。
3、第三者責任保險費率亦為工期費率,主要按每次事故賠償限額計算。
4、保證期保險費率亦為工期費率,按總保險金額計算。目前在工程保險中,大多采用這種計算方法。
5、因增加附加保障所加收的保險費,按附加保障所屬的範疇,即物質損失或第三者責任,及其所要求的賠償限額分別計算。一攬子計算對以上一、二、三、四項分別測算保險費之後,再相對於物質損失的總保險金額倒算出一個總的工期一次性費率。
《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條 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
工程欠款已過訴訟時效,要怎麼處理
工程欠款已過訴訟時效,只是喪失了運用法律保護的權利。實體債權債務並沒有消失,還可以與對方協商,看能不能支付或部分支付工程欠款。蒐集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如查明存在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情形的,則支持債權人訴訟請求。【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
-
在建築工程中發包人主張將工程款予以抵扣的如何處理
發包人主張將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實際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生效判決、仲裁裁決予以確認或發包人有證據證明其有正當理由向合法分包人、實際施工人支付的除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
-
工程款能不能以代位權訴訟的形式被追回
可以。本案中代位權有一定的特殊性,即其所涉及的兩個合同是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離開其中的任一個合同,另一個合同就變得沒有意義,也無法履行。因此,第三人對被告所享有的債權與原告對第三人所享有的債權在數額上應當是一致的,也可以説,後者是由前者決定的。第三人不能...
-
工程款糾紛多長時間內可以起訴
我國最新法律規定,工程欠款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拖欠行為起算。訴訟時效可以通過一定的主張權利行為得以中斷,中斷後訴訟時效可以重新計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