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糾紛怎麼處理?
工程價款的數額是非常巨大的,在工程價款結算的時候,一定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和計算方式仔細結算,若有差錯,最好的數額就會相差很大,一方就會不服最後的結果,還可能因此對薄公堂。在實踐中,建築工程合同款應當在簽訂施工合同的時候就確定好,如果工程竣工後雙方就工程款產生了糾紛的,可以私下協商調解,如果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訴諸法院讓法院裁決。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工程欠款糾紛怎麼處理
1、與欠款人進行協商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處於比較強勢的地位,無論是發包人欠款,還是轉包人、違法分包人欠款,他們都有各種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如工程質量有問題、工程延期、發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攜款潛逃、發包人拒不結算、拒不驗收等等,但這些都不是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根本理由。
在欠款人比較強勢的情況下,被欠款人一般都會主動與發包人、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等進行協商解決,爭取能夠達成還款協議。被欠款人為儘快能夠拿到工程款,往往會做出較大的讓步,只要不虧本甚至少虧本的情況下,都可以達成協議,但即便這樣,欠款人也不一定會領情,多數情況下,欠款人希望達到的目的是能不給就不給、能拖就拖。因此,實踐中,協商解決有時無法起到作用。
2、找追債公司幫助
在欠款人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情況下,部分被欠款人選擇請求追債公司的幫助,來協助要回工程欠款。在實踐中,這種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因為本身追債公司的合法性就存在一定的問題。根據我國目前的相關法律規定,追債公司一直遊離於法律的灰色地帶,在追債公司本身存在合法性問題的前提下,其從事的追債行為,很難保證其完全合法。
部分被欠款人通過這種方式,追回了全部或者部分工程欠款,但也有的不僅沒有追回工程欠款,反而因追債公司的違法行為而導致牢獄之災。因此,找追債公司是一把雙刃劍,如果利用好了,那麼會很快的追回工程欠款;如果利用不好,反而將自己割傷。
追債公司在追債過程中,可能會通過以下方法,(1)心理施壓法,即追債公司想辦法搞到欠款人的電話、住處,然後時常打電話“問候”或不時登門“拜訪”欠款人,讓欠款人感到心理壓力;(2)粘着不放法,即追債公司粘着欠款人不放,不管欠款人走到什麼地方,都堅決跟着,直至還款為止;(3)貼身跟蹤法,此法與粘着不放法基本一致,但性質不同,前者是公開的跟蹤,後者則存在一定的隱蔽性,更能讓欠款人感到心理壓力;(4)七寸打擊法,即追債公司通過對欠款人的背景進行調查,包括社會關係、有無償還能力,然後通過走訪、調查相關人員,尋找欠債者的弱點,找到弱點後,對症下藥。以上四種方法,都或多或少的存在違法的地方,涉嫌侵犯了他人人身自由權、隱私權等權利,因此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如果追債公司的行為情節把握不準,達到了比較嚴重的程度,那麼則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如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綁架罪、故意傷害罪等。若追債公司行為構成了犯罪,那麼被欠款人作為追債公司的委託人,在刑事案件中則是主謀,也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主犯還要從重處罰。
3、法律途徑
所謂法律途徑,無非是指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待法院判決之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此方法安全可靠,但如果欠款人是小企業,特別是在個人借用或掛靠資質的情況下,由於經濟實力有限,一般不願意選擇此法,一方面原因是通過訴訟方式太複雜,而且時間拖的非常久;另一方面,法院判決之後,如果欠款人仍然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則還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要以來時間拖的會更久,這就為欠款人逃債、轉移財產的爭得了時間。
如果欠款人是有資質的企業,有一定的經濟風險承受能力,會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追討欠款。一些欠款人在為了將欠款及時追回,又不想通過的訴訟方式時,則會選擇非訴的方式來追討欠款。
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
建築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一、建築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1、和解。和解是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願原則下解決台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
-
工程造價合同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
-
工程總承包合同如何解除?
一、工程總承包合同如何解除?總承包合同解除方式有約定解除、法定解除和協議解除。約定解除要求當事人在制定總承包合同時就約定了解除條件,解除條件成就時,合同解除;法定解除要求出現法定解除事由時,一方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協議解除是指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
-
建設工程中如何認定承包方?
一、建設工程中如何認定承包方?建設工程中認定對方是否為承包方就要看雙方是否簽訂有合同;根據《民法典》規定:第七百九十一條【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分包】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