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簽訂施工合同的單位工程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施工合同的簽訂流程
合同訂立的程序是個複雜的過程,並不僅僅限於要約與承諾,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及實踐經驗,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大致如下:
一、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
二、資信審查。
三、確定交易主體。
四、擬定合同文書。
五、履行合同生效手續。
六、應當注意的是,有些合同,根據國家規定需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的,則必須在有關部門審批後,才能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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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承包建房工程是否違法不合法的。承包人從事建築工程必須具有主體資格,即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以及具有從事建築行業的資質方可作為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當事人,個人明顯不得成為承包方。《建築法》第二十六條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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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服務收入是否可以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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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工程能勞務分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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