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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總承包工程合同

施工總承包工程合同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施工總承包工程範圍




    1、特級企業:可承擔各類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



    2、一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註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



    (1)40層及以下、各類跨度的房屋建築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構築物;



    (3)建築面積20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築羣體。



    3、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註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



    (1)28層及以下、單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築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構築物;



    (3)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築羣體。



    4、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註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



    (1)14層及以下、單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築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構築物;



    (3)建築面積6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築羣體。



    在我國的工程中,相關的專業是可以進行分包的,但需要相關的分包單位具有相應的資質。在進行施工時需要符合我國的相關標準進行施工,確保施工的質量和要求都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標準,簽訂相關的分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