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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鑑定真假代書遺囑

如何鑑定真假代書遺囑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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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遺囑怎麼判斷真假,需要作鑑定嗎

一、代書遺囑需要司法鑑定嗎  
需要的。請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代書遺囑也屬於遺囑的一種形式,即遺囑可以由他人代書。而代書遺囑應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遺囑的一般要求,即a、立遺囑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設立遺囑;b、立遺囑人思想表示真實;c、遺囑處分的財產為立遺囑人合法財產;   (2)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與繼承人無利害關係;   (3)見證人中的一人代書,並註明年、月、日;   (4)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簽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4)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二、代書遺囑怎麼判斷真假。代書遺囑是一種法定的遺囑形式,如果代書遺囑是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的,該代書遺囑就合法有效。   《繼承法》   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