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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鑑定書殘疾

交通事故鑑定書殘疾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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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法醫於評定材料齊備後30日內做出《傷殘評定書》。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檢察機關僅限於偵查工作需要,不得對外開展鑑定活動;不允許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門設立鑑定機構,以體現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
法律明確規定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的需要設立的鑑定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當事人必須充分重視司法鑑定工作的重要性,鑑定結論作為一項重要的證據,其公正性、權威性、客觀性與其他證據相比其效力幾乎是不容質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