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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後傷殘鑑定可以不做嗎?

一、交通肇事後傷殘鑑定可以不做嗎?

交通肇事後傷殘鑑定可以不做嗎?

交通肇事後傷殘鑑定是必須要做的,我國近年來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雖然呈現出有所下降的趨勢,但是依舊很多。每年發生的交通事故是數不勝數。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人身傷害後,等治療完後就需要進行傷殘鑑定。

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如何申請?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指派或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人員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並需要進行傷殘評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人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才可以進行評定,如受傷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則視為一般受傷。申請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並製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人。公安機關評定傷殘等級的依據:一是醫院證明,二是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傷殘等級者,應以傷殘程度重的等級作為最終評定結論,但須分別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這裏的"當事人"僅指交通事故中因傷致殘的當事人,不包括未受傷的另一方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並將重新評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評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交通肇事的發生若是導致了他人明顯的有傷殘,是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傷殘鑑定的請求的,為了保證其請求一定會被受理,肇事受害者必須要先整理材料,繼而再提出鑑定的請求。鑑定機構一旦受理受害者提出的請求,就需要在一個月以內出具認定書。

標籤:傷殘 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