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什麼時候可以做傷殘鑑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故此傷殘鑑定的時間應該是治療終結時,通常是傷者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出院前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鑑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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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什麼情況下需要對車輛進行鑑定檢驗
律師解析:車禍需要對車輛進行鑑定檢驗的情況有: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具有使用偽造、變造或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等的。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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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事故的檢驗鑑定結果有異議怎麼辦
對交通事故的檢驗鑑定結果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檢驗、鑑定。根據法律規定,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託檢驗、鑑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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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後可以主張醫療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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