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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食指受傷可以傷殘鑑定嗎?

交通事故食指受傷可以傷殘鑑定嗎?

一、交通事故食指受傷可以傷殘鑑定嗎?

交通事故食指受傷可以傷殘鑑定。

(一)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後,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隊提出傷殘評定申請,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後,向傷者發出《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

(二)傷者持《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對資料不齊全的,評定人有權拒絕評定,待當事人備齊資料後,再行評定;

(三)評定人將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對傷者作出評定的結論;

(四)當事人如對作出的評定結論不服,可在接到《傷殘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傷殘重新評定申請。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有什麼程序?

交通事故當事人治療終結後,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寫出傷殘評定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的一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等)傷殘及治療情況(傷情鑑定、病歷摘要)申請請求事項,申請人、申請日期。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後的 15 日內申請傷殘鑑定。如果傷者 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各方當事人接到傷殘評定書後,如果不服評定結果,必須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重新評定,經審查受理,才能進行重新評定。15天內不申請重新評定的,評定生效,其後提出重新評定申請的,為無效申請。

交通事故又是會導致他人食指受傷,此時雖然並不是一定可以評定殘疾,但是隻要受害者可以提供相關的材料,並且配合鑑定機構的工作,在確定殘疾賠償的等級之後,是可以要求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殘疾賠償金的,若是鑑定確定沒有致殘,也可以獲得醫療費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