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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等級判斷依據是如何判定的?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判斷依據是如何判定的?

一、交通事故傷殘等級判斷依據是如何判定的?

(一)、定義。傷殘 impairment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廢。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

(二)、評定原則。傷殘評定應以人體傷後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係,實事求是地評定。

(三)、評定時機。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鑑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四)、傷殘等級劃分。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Ⅰ級(100%)到第Ⅹ級(10%),每級相差10%。

傷殘等級劃分依據如下:

A.1 Ⅰ級傷殘劃分依據

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識消失;

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牀;

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A.2 Ⅱ級傷殘劃分依據

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僅限於牀上或椅上的活動;

c)不能工作;

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A.3 Ⅲ級傷殘劃分依據

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明顯職業受限;

d)社會交往困難。

A.4 Ⅳ級傷殘劃分依據

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A.5 Ⅴ級傷殘劃分依據

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b)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社會交往貧乏。

A.6 Ⅵ級傷殘劃分依據

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降低;

c)不能勝任原工作;

d)社會交往狹窄。

A.7 Ⅶ級傷殘劃分依據

Ⅶ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不能從事複雜工作;

d)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A.8 Ⅷ級傷殘劃分依據

Ⅷ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遠距離活動受限;

c)能從事複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

d)社會交往受約束。

A.9 Ⅸ級傷殘劃分依據

Ⅸ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A.10 Ⅹ級傷殘劃分依據

Ⅹ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綜合上面所説的,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如果造成了人員殘疾,那麼受害者是可以要求做傷殘鑑定,只要判定也了等級才能更好的申請賠償,但對於等級判定的依據就要從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醫院的診斷結果來進行,對於不同的傷情所作出的等級劃分不會有所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