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評殘等級劃分依據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評殘等級劃分依據是什麼?
交通事故評殘會根據不同的等級而不同的劃分依據。具體如下: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意識消失;??
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牀;??
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牀上或椅上的活動;??
c.?不能工作;??
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明顯職業受限;
d.?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
c.?職業種類受限;??
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
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七條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駕駛人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得駛離。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事故有關情況通知有關部門。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並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對屬於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並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勘查現場工作規範進行。現場勘查完畢,應當組織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第九十條 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
搶救受傷人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交通事故被撞傷的受害人傷勢太重就會被定義為是傷殘的不同等級,而具體機構用來評定的標準和條件都是有劃分的依據的,這些依據通常都是圍繞受害人實際的身體狀況和人際交流來決定的,如果連正常生活都沒有辦法依靠自主行動就肯定是比較嚴重的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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