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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標準的判斷依據是怎樣的?

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標準的判斷依據是怎樣的?

從事煤炭、鍊鋼、紡織等特殊工種的職工患上職業病的概率往往比其他普通工種的職工要更高,因此,國家為了保護這些特殊工種職工的合法權益,將職業病納入了工傷保險賠償的統一範疇,當職工發現患上職業病後,可以進行職業病診斷,確定傷殘等級並申請工傷賠償,那麼,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標準的判斷依據是怎樣的呢?

一、綜合判定

依據工傷致殘者於評定傷殘等級技術鑑定時的器官損傷、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與日常生活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於傷殘引起的社會心理因素影響,對傷殘程度進行綜合判定分級。

附錄A為各門類工傷、職業病致殘分級判定基準。

附錄B為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説明。

二、器官損傷

器官損傷是工傷的直接後果,但職業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損。

三、功能障礙

工傷後功能障礙的程度與器官缺損的部位及嚴重程度有關,職業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礙與疾病的嚴重程度相關。對功能障礙的判定,應以評定傷殘等級技術鑑定時的醫療檢查結果為依據,根據評殘對象逐個確定。

四、醫療依賴

醫療依賴判定分級:

1、特殊醫療依賴是指工傷致殘後必須終身接受特殊藥物、特殊醫療設備或裝置進行治療;

2、一般醫療依賴是指工傷致殘後仍需接受長期或終身藥物治療。

五、生活自理障礙

1、生活自理範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

(1)進食:完全不能自主進食,需依賴他人幫助;

(2)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3)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動,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幫助;

(4)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賴他人幫助;

(5)自主行動:不能自主走動。

2、護理依賴的程度分三級:

(1)完全生活自理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均需護理;

(2)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礙: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三項或四項需要護理;

(3)部分生活自理障礙: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一項或兩項需要護理。

六、晉級原則

對於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鑑定。如果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如果兩項及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

綜上所述,關於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標準的判斷依據主要分為五個大類,首先檢查有沒有氣管損傷,其次是逐個器官查看有沒有功能性缺失或障礙,根據職工接受藥物或設備醫治的情況確定是一般還是特殊醫療依賴,根據職工生活自理能力和需要護理的程度確定生活自理障礙的等級,最後進行綜合性判斷確定是否需要晉升傷殘等級。

標籤:傷殘 職業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