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進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
一、什麼時候進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
(一)鑑定時機的確定
由於受害人遭受的損傷程度不一、身體素質不一、年齡大小不一、配合治療情況不一,導致受害人恢復情況有好有壞、住院時間有長有短。受害人申請傷殘鑑定的,一般以三個月為限;病情嚴重的或需要做二次手術的,一般需要病情相對穩定或做完二次手術後申請傷殘鑑定。
(二)鑑定所要準備的材料
受害人申請傷殘鑑定應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或居民户口簿(學生證、軍官證、士兵證或駕駛證也可)、交通事故認定書、診斷證明書、加蓋院章的住院病歷(如:住院首頁、入院記錄和出院小結等)及所有頭顱CT或磁共振檢查報告單(搶救當時第一張及最近複查的CT報告單),並複印一套病歷材料,以備法醫中心留存。
帶齊鑑定材料至關重要,是申請傷殘鑑定的前提,法醫中心一般在接受委託後,30個工作日內作出傷殘鑑定意見書。
二、交通事故虛假鑑定如何懲處
根據相關規定,鑑定人或者鑑定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者因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從事司法鑑定業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國家對出具虛假檢驗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明確處罰措施,而且檢驗鑑定評估機構為維護自己的品牌和聲譽,勢必在服務上、在鑑定報告的公正、公平、合法上下一番工夫。
在交通事故中受傷的,很顯然是需要先對傷者作出及時的救治,而要是傷情比較嚴重的話,可能進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時間就會延長。相對而言,如果受傷比較輕的話,那麼此時就能很快的進行傷殘評定。因此,什麼時候進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還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作出判斷,當然當事人也不要一直拖延評定的時間,這與對自身是沒有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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