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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時效規定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時效規定

想要確定醫療事故賠償金額,首先要對醫療事故進行鑑定,確定醫療事故的等級,這樣才能依據法律規定進行計算。沒有經過醫療事故鑑定就很難解決相關問題,甚至可能引起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鑑定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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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1、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時間

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患者及其家屬從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生命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申請。這個規定與我國訴訟法規定的醫療事故糾紛的訴訟時效是相同的。法律這樣規定的原因就是為了使醫療事故鑑定與醫療糾紛訴訟在時間上相銜接。不至於使鑑定與訴訟時間脱節,使衞生行政部門與法院都可以更有效率的處理醫療糾紛案件。

因此,患者及其家屬在明確主動自己的人身權利受到侵害時起,就應當及時做出決定,是否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醫療糾紛,否則,不要因為時間的延遲,錯過了申請鑑定的時間。


  2、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的提出

如果發生醫療糾紛後,患者及其家屬與醫療機構通過協商,共同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則雙方當事人可以共同到當地的衞生行政部門辦理醫療事故鑑定的手續。到達醫學會後,需要填寫相關的表格、證明相互身份的證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不願意,或者不能夠一起到達現場辦理手續的,可以提交表明願意通過醫療事故鑑定、與對方協商一致的書面材料。這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情況。


  3、醫療事故鑑定的受理

衞生行政部門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是否受理的審查,並且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鑑定規定的,予以受理;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並且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衞生行政部門受理並且認為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也就是説是否受理先有衞生行政部門審查,審查後轉交醫學會。

在醫療事故糾紛的處理過程中,若需要聘請專業的醫療糾紛律師來幫助自己的話,則要先了解清楚醫療事故律師是怎麼收費的,並且也要知道該如何選擇這方面的律師來委託處理相關糾紛。畢竟不是所有的律師都擅長處理醫療糾紛,因此在選擇律師的時候一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