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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了影響工傷保險鑑定不

辭職了影響工傷保險鑑定不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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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沒做上班影響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


《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認定的時間有明確規定,即“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規定。

你的受傷是在兩年前,且並未做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就失去了可以享受相應工傷待遇的依據,這對你來説應該是個教訓。由於你兩年前受的傷現在開始暴露後遺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你已經失去了申請工傷認定的機會,但你仍然可以要求單位為你申請做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即傷殘鑑定),如果單位同意並接受,那麼你還是可以根據認定及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的。

二、工傷傷殘鑑定怎麼做

1)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如果想要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必須要做工傷認定。只有具有鑑定機構提供的傷殘等級,才可以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賠償。工傷認定申請也有時間限制,因此大家如果發生工傷事故,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