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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身傷害重鑑定期限

申請人身傷害重鑑定期限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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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人身傷害司法鑑定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一般應在本市進行鑑定,最好有法院指定鑑定機構。因為如果是自己獨自去做的鑑定,對方當事人不認可的,法律一般不予支持,然後還要重新鑑定,要多花很多錢的。

綜上所述,發生交通事故後,為了更好的明確賠償責任,雙方最好對傷者進行一個司法鑑定。一般情況下,人身傷害司法鑑定時間不超過30日,除非有特殊情況發生。當事人應該到交通部門指定的司法鑑定機構進行人身傷害鑑定,如果是在訴訟階段,則司法鑑定機構要由法院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