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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重新鑑定申請書其申請的重點是什麼

 

傷殘重新鑑定申請書的重點是,你提出重新鑑定的理由及依據。當事人之所以提出重新鑑定,肯定是由於原鑑定某些方面存在認定不清或是違反程序或是其他問題,所以這些問題在申請重新鑑定的時候應該要寫明,做到有理有據,這樣對比較容易支持你的申請重新鑑定的申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