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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傷勞動能力鑑定解除勞動合同

非工傷勞動能力鑑定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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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勞動能力鑑定期間能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期間,勞動合同不能終止的,也不能解除的。進行工傷鑑定後,如果傷殘等級被鑑定為1-4級,公司不能終止勞動合同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鑑定為5-6級,公司不能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解除,但公司要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鑑定為7-10級,勞動合同到期可以終止,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解除,但公司要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公司還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的法規可以看《工傷保險條例》,各個省還有各自的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辦法,對於公司賠償的標準有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