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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殘疾重新鑑定的理由

醫療殘疾重新鑑定的理由

想要確定醫療事故賠償金額,首先要對醫療事故進行鑑定,確定醫療事故的等級,這樣才能依據法律規定進行計算。沒有經過醫療事故鑑定就很難解決相關問題,甚至可能引起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鑑定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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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可以鑑定殘疾

一般來説,殘疾鑑定適當的治療結束後損傷造成的直接傷害身體或併發症,實際上是由損傷引起的,也就是説,殘疾鑑定是不再需要治療(但矇騙不了所有的人受傷,也有例外)。也就是在受害人的基本治療期限滿了以後,或者是根據具體情況判定是沒有必要治療的、根本就是治不好的情形下,一般受到損傷了三個月的,就可以進行傷殘評定,但有些損傷仍要視具體治療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