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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仲裁申請書

傷殘鑑定仲裁申請書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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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申請書

傷殘申請書有固定的表格,按表格寫清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受傷部分,提交申應的傷殘鑑定資料就可以的。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