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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監護人申請怎麼寫的?

指定監護人申請怎麼寫的?

一、指定監護人申請怎麼寫的?

指定監護人申請需要包括申請人的詳細信息,也包括法定代理人,然後需要寫明請求事項,並陳訴事實和理由。從民法通則的規定 看,指定監護實際上是法定監護的延伸,仍屬法定監護範疇。指定監護只是在法定監護人有爭議時才產生。

申請書

申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繫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申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請求事項:

撤銷指定×××為×××的監護人。

事實和理由:

×××因對……(原指定單位)指定擔任×××,……(寫明被監護人的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所)的監護人不服,向你院提出異議。

……(寫明申請撤銷指定監護的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指定意見書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二、監護人的責任

1、《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2、我國《民事通則》第18條第1款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違背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3、《民通意見》第10條規定::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4、《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就生活中我們都知道,一般未成年可以説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他的還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些都需要有監護人的存在,如果沒有親屬或者其他監護人的,那麼就需要為他申請監護人,所以就上文中的格式按照規定書寫,有需要的則可以提出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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