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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未滿3歲離婚怎麼判

一、孩子未滿3歲離婚怎麼判

孩子未滿3歲離婚怎麼判

(一)孩子不足兩週歲

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二)孩子在兩週歲至三週歲

夫妻雙方可平等爭奪撫養權。

兩週歲至八週歲之間的小孩,在法律上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這個時候,男方、女方的起跑線是一樣的,都可以爭取到撫養權,法律並沒有規定明顯的偏袒哪方,而是主要考慮照顧時間,工資收入、住房條件、絕育情況等等,當然現實中,工資收入高的肯定佔有優勢。

對兩週歲至八週歲之間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先由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則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或裁定。

(三)孩子在八週歲以上

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隨誰生活發生爭議的,應當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八週歲以上的小孩,已經可以準確理解大人的話,可以準確表達自己的想法。所以,離婚時法院法官要親自詢問小孩意見,需要帶小孩帶法院辦公室來。小孩想跟誰生活,法院就判決給誰。

二、離婚後子女撫養權能否變更

離婚時法院將子女判給對方,後來狀況發生變化,想自己撫養子女,這在法律上稱為撫養權的變更。其中撫養權變更的方式有兩種:協議和起訴。

法律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因此只要父母雙方都同意變更子女撫養關係,對撫養費如何支付也達成了一致,沒有矛盾和糾紛就可以。

如果父母有一方不同意變更就須通過起訴的途徑解決。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綜上所述,夫妻就未滿三週歲孩子撫養權問題起訴至法院的,若孩子連兩週歲都未滿,法院一般直接判給女方;若孩子已滿兩週歲未滿八週歲,夫妻雙方具有平等爭奪撫養權的機會,法院一般根據雙方自身條件進行判決;已滿八週歲的,法院將聽取孩子意見。

標籤:離婚 未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