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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滿三歲離婚怎麼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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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不滿三歲離婚怎麼判定

孩子不滿三歲離婚怎麼判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孩子三歲以內還在哺乳期的,撫養權歸女方所有,如果不在哺乳期內的,依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確定撫養權。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二、離婚不要孩子不給撫養費可以不可以?

離婚後不可以不給撫養費,除非雙方協商一致不給付撫養費是可以的。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父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義務。所謂撫養,就是照顧未成年子女的日常起居、飲食以及其他生活方面。如果夫妻一方不能親自照顧子女,或者不能與子女生活在一起,那麼其必須定期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夫妻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在離婚子女撫養費給付問題上,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1.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2.子女的實際需要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從法律的角度來説,撫養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因為對於未成年子女來説,由於其不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無法通過勞動取得生活必需的基本用品,所以為了其能健康成長,父母就必須承擔起撫養孩子的責任。

一般離婚以後是不可以不給撫養費的,一般判處撫養權的另一方需要承擔部分或者全部的撫養費,雙方可以對應該支付的撫養費進行約定。在支付撫養費的過程中,需要考慮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以及子女實際的一個需要。

標籤:判定 離婚 三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