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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要支付孩子一歲撫養費嗎?

離婚一方要支付孩子一歲撫養費嗎?

一、離婚一方要支付孩子一歲撫養費嗎?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撫養費的支付期限是多久?

1、原則期限:

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週歲為止。如果子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週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視情況給付,18週歲以上就不再給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

(3)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三、增加撫養費的條件有哪些?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如,原來的撫養費標準過低等。

綜上所述,對於孩子很小的夫妻來説,一旦離婚將涉及到撫養問題。沒有拿到撫養權的一方要承擔支付撫養費義務,雙方能協商解決的,簽訂一份撫養費協議書。如存在嚴重糾紛,可以經過法院判決。法院會綜合各種因素做出判決,可以按照給付方月收入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間確定。